|
註冊登錄
|
無障礙
|
關懷版
|
長者專版
國家稅務總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一網通辦
抖音
微網志
微信
高級搜索
搜索
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首頁
資訊公開
新聞動態
政策文件
納稅服務
互動交流
關懷版
搜索
本站熱詞:
高級搜索
導航
首頁
資訊公開
新聞動態
政策文件
納稅服務
互動交流
首頁
>
新聞動態
>
專題專欄
>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
>
問題解答
納稅人的哪些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發佈時間:2016-03-25 13:36
字號: [
大
] [
中
] [
小
]
列印本頁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返回頂部】
【列印本頁】
【關閉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