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5〕104號)和《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的有關要求,為紮實推進2019年度本市稅務稽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特做以下工作安排:
一、隨機抽查的範圍及來源
(一)重點稽查對象
省級重點稅源戶為基礎,綜合考慮納稅規模、所屬行業、分佈區域、稽查資源配置等因素,構建省級的重點稽查對象名錄庫。
(二)異常稽查對象
對納稅申報異常、稅收風險高、納稅信用級別低、稅收違法檢舉多、稅收徵管違法記錄多、被相關部門列為違法失信聯合懲戒以及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企業,納入異常稽查對象名錄庫。
二、隨機抽查的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負責全市“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具體實施。
三、隨機抽查的方式
採取定向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稅務稽查雙隨機工作平臺抽取稽查對象。
四、稅務隨機抽查的其他事項
(一)檢查期間
對隨機抽取出的稅務隨機抽查稽查對象,稅務機關依法對其2016年至2018年的納稅義務履行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進行稽查,如發現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線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9年度。
(二)人員選派
根據稽查人員現狀、業務及資訊化操作水準,合理進行檢查人員分組,採取定向、不定向、競標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稅務稽查雙隨機工作平臺進行隨機選派。
(三)檢查形式
結合工作要求和稽查重點,對隨機抽取的稽查對象採取直接立案檢查或先自查再實施檢查相結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