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5〕104號)、《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等文件要求,為紮實推進2020年度本市稅務稽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特做以下工作安排:
一、隨機抽查的範圍及來源
(一)重點稽查對象
以上海市重點稅源企業為基礎,綜合考慮納稅規模、所屬行業、分佈區域、註冊類型、集團類企業等因素以及稽查資源的匹配程度確定省級重點稽查對象名錄庫。
(二)非重點稽查對象
非重點稽查對象為未達到市以上稅務局稽查局確定的重點稽查對象標準的隨機抽查對象,包括非企業納稅人。
(三)異常稽查對象
對納稅申報異常、稅收風險高、納稅信用級別低、稅收違法檢舉多、稅收徵管違法記錄多、被相關部門列為違法失信聯合懲戒以及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企業,納入異常稽查對象名錄庫。
二、抽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實施細則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稅務部門規章相關規定。
三、抽查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負責全市“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具體實施。
四、抽查內容
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
五、抽查方式
採取定向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稅務稽查雙隨機工作平臺抽取稽查對象。
六、其他事項
(一)檢查期間
對隨機抽取出的稅務隨機抽查稽查對象,稅務機關依法對其2017年至2019年的納稅義務履行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進行稽查,如發現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線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0年度。
(二)人員選派
根據稽查人員現狀、業務及資訊化操作水準,合理進行檢查人員分組,採取定向、不定向、競標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稅務稽查雙隨機工作平臺進行隨機選派。
(三)檢查形式
結合工作要求和稽查重點,對隨機抽取的稽查對象採取直接立案檢查或先自查再實施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