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了“反向開票”的具體措施和操作辦法,為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産業鏈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自4月29日起,有“反向開票”意願的回收企業,即可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履行完規定程式後,便捷實現“反向開票”。
目前,從事社會化資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採用“不帶票銷售”方式,資源回收企業缺少“第一張票”,既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難以獲取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成本費用的憑據。實施“反向開票”後,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按規定開具發票:若開具專用發票,在“徵扣稅一致”原則下,實行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抵扣專用發票註明的增值稅稅額,其購進支出還可據此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若開具普通發票,也可作為資源回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解決成本稅前列支堵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