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情況描述
納稅人甲為中國國籍,女兒7歲,為外國國籍,在境外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二、相關法律法規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
三、問題分析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所以,本案例中納稅人的女兒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無論接受境內還是境外學歷教育,都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應當注意,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另外,在扣除方式上,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四、結論
納稅人可以選擇由夫妻中一人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也可以選擇由夫妻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即每人每月1000元扣除,且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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