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方案》(滬委辦〔2018〕37號)的規定,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予以公佈。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將按公告要求實施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讓群眾和企業辦事切實感受到便利。未按公告要求實施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的,群眾和企業有權投訴,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將按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特此告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10月30日
一、“馬上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
注:法律法規如有變動,以法律法規為準
序號 |
事項名稱 |
辦理機構 |
|
暫無 |
|
二、“網上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
注:法律法規如有變動,以法律法規為準
序號 |
事項名稱 |
辦理機構 |
1 |
企業印製發票審批 |
市稅務局 |
2 |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
市稅務局 |
3 |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
主管稅務機關 |
4 |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
主管稅務機關 |
5 |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主管稅務機關 |
6 |
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
主管稅務機關 |
7 |
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
主管稅務機關 |
三、“就近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
注:法律法規如有變動,以法律法規為準
序號 |
事項名稱 |
辦理機構 |
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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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
注:法律法規如有變動,以法律法規為準
序號 |
事項名稱 |
辦理機構 |
1 |
企業印製發票審批 |
市稅務局 |
2 |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
市稅務局 |
3 |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
主管稅務機關 |
4 |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
主管稅務機關 |
5 |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主管稅務機關 |
6 |
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
主管稅務機關 |
7 |
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
主管稅務機關 |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