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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繳納2016年度個人住房房産稅有關事項的提示

發佈時間:2016-11-0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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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本市個人住房房産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等規定,個人住房房産稅的納稅人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納稅人可根據實際,選擇通過付費通網站、有關銀行稅務專窗三種渠道之一繳納稅款。

  有關問題解答

  一、問:個人住房房産稅繳稅渠道的服務時間是怎麼安排的?

  答:(一)付費通網站

  1.即日起,納稅人可直接登錄付費通網站(網址:www.shfft.com)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2.付費通網站常年受理個人住房房産稅逾期稅款繳納業務,納稅人可在付費通網站繳納逾期稅款和滯納金。

  (二)有關銀行

  1.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納稅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本市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使用銀行卡或現金繳稅。

  2.銀行網點的服務時間與日常辦理個人業務的時間相同,具體可諮詢有關銀行。

  (三)稅務專窗

  1.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日辦公時間。

  2.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個人住房房産稅專窗,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

  納稅人到稅務專窗繳稅的,用帶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納稅款。

  二、問:當年度應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産稅稅款如何確定?

  答:稅款從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産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徵,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一)凡在2016年之前取得産權的應稅住房,2016年應繳納稅款為認定通知書中確定的年應納稅額。

  (二)凡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間取得産權的應稅住房,2016年應繳納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當年度應納稅款=年應納稅額÷12個月×當年度應納稅月份數。

  三、問: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需要攜帶什麼資料?

  答:納稅人到銀行和稅務專窗繳稅時,應攜帶産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四、問:沒有居民身份證能不能辦理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

  答:沒有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有以下兩種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的渠道:

  (一)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二)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繳稅,並帶好産權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應稅住房的房地産權證或不動産權證(原件或複印件)。

  (三)其他繳稅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辦理繳稅。

  五、問:納稅人(應稅住房産權人之一)無法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但需委託他人繳稅的,應如何辦理?

  答:對受託人無法取得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的,須攜帶以下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繳稅:

  (一)委託書原件。

  (二)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三)應稅住房的房地産權證或不動産權證(原件或複印件)。

  (四)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六、問: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如何取得完稅憑證?

  答:(一)納稅人在付費通網站銀行繳稅的,請妥善保存付費通網站收款頁面(可自行下載)銀行收款憑證,需要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可通過以下方式辦理:

  1.在付費通網站繳稅時選擇相關需求選項,或在銀行繳稅時向銀行工作人員提出需求,稅務機關將在繳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應稅住房地址向納稅人郵寄完稅憑證。

  2.未採取上述方式的,在繳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可通過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登錄上海稅務網和利用“上海稅務”微信平臺三種方式之一提出需求,稅務機關將在10個工作日內按應稅住房地址向納稅人郵寄完稅憑證。

  3.在繳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至本市任一辦稅服務場所,憑産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當場開具完稅憑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應攜帶産權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應稅住房的房地産權證或不動産權證(原件或複印件)。

  (二)納稅人在稅務專窗繳稅的,可當場取得完稅憑證。

  七、問:納稅人不在上海,如何繳納房産稅?

  答:納稅人不在上海,可登錄付費通網站(網址:www.shfft.com)按照網上流程繳稅,也可以委託他人繳納稅款。

  八、問:繳稅時發現納稅資訊有誤怎麼辦?

  答:納稅人在繳稅時發現系統顯示的納稅資訊有誤,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更正手續。其他徵收點不受理資訊更正業務。

  九、問:如何查詢個人住房房産稅的應稅和繳稅資訊?

  答:納稅人需要了解自己的應稅和繳稅資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一)登錄上海稅務網個人住房房産稅應稅和繳稅資訊查詢模組,按照網上流程進行查詢。

  (二)利用“上海稅務”微信平臺,按照相關流程進行查詢。

  (三)攜帶産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沒有居民身份證的應攜帶産權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應稅住房的房地産權證或不動産權證(原件或複印件),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查詢。

  個人住房房産稅的繳稅資訊,需在繳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通過上述方式查詢。

  十、問:個人住房房産稅認定後,納稅事項發生變化如何辦理變更認定?

  答:納稅人居民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如發生家庭原有住房減少、家庭人員增減等情況),涉及應稅住房房産稅納稅事項調整的,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辦理變更認定手續,從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其他徵收點不受理變更認定業務。

  十一、問:逾期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滯納金?

  答:凡是逾期納稅的,可登錄付費通網站(網址:www.shfft.com)按照網上流程繳稅,或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納。逾期繳納的,當年度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十二、問:經稅務機關催報催繳仍拒不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如何處理?

  答:對經催報催繳仍拒不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的,稅務機關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處理外,還將根據個人信用徵信管理相關辦法,將欠稅資訊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管理。欠稅住房權屬轉移前應繳清房産稅稅款,未繳清稅款的將被限制交易。

  納稅人有其他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問題,可通過撥打021-12366納稅服務熱線、登錄上海稅務網或利用“上海稅務”微網志、微信平臺進行諮詢,也可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諮詢。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1月7日

 

 相關連結:個人住房房産稅郵寄憑證查詢  

      個人住房房産稅應稅及已繳稅情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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