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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9-09-2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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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稅務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局),各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約監督行政權力,推動稅收法治建設,提高稅務機關公信力,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規定》,現就本市稅務系統貫徹落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突出黨的政治引領作用,充分發揮黨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中的核心作用,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到稅務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結合領導幹部會前學法制度,組織領導幹部集體學習《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

  二、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機制

  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規定》,稅務機關落實並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機制,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原則,推動稅務機關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強行政決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不斷提高決策品質。對本市稅收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核、決定、公佈、備案、清理等工作,按照《上海市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執行;對納入稅務機關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範圍的稅務案件審理工作,按照《上海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執行。

  三、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結合稅務工作實際,對關乎經濟社會發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關係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切身利益的行政決策納入稅務機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同級黨委同意後向社會公佈,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稅務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包括:重大稅務發展規劃、以市局名義制發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本區域範圍內重大稅收徵管措施、其他對社會經濟發展、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納稅人、繳費人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嚴格行政決策程式規則

  稅務機關執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五大法定程式制度,包括:建立預公開機制,對納入稅務機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行政決策草案,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外,可以通過座談會、聽證會、書面徵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等方式,聽取多方意見;建立相關方列席會議機制,對涉及特定相對人、利益相關方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可以邀請相關方列席決策討論會議;建立合法性審核機制,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過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討論;建立集體合議機制,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集體決策討論。

  五、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稅務機關要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機制,對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按照稅務總局和市局的相關規定倒查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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