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5〕104號)、《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等文件要求,為紮實推進2024年度本市稅務稽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特做以下工作安排:
一、抽查對象
上海市稅務稽查雙隨機工作平臺內重點稽查對象名錄庫、異常稽查對象名錄庫相關企業。
二、抽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實施細則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稅務部門規章相關規定。
三、抽查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各稽查局負責全市“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具體實施。
四、抽查內容
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
五、抽查方式
採取定向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稅務稽查雙隨機工作平臺抽取稽查對象。
六、其他事項
(一)檢查期間對隨機抽取出的稅務隨機抽查稽查對象,稅務機關依法對其2021年至2023年的納稅義務履行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進行稽查,如發現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線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4年度。
(二)人員選派根據稽查人員現狀、業務及資訊化操作水準,合理進行檢查人員分組,採取定向、不定向、競標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稅務稽查雙隨機工作平臺進行隨機選派。
(三)檢查形式結合工作要求和稽查重點,對隨機抽取的稽查對象採取直接立案檢查或先自查再實施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