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單位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單位預算表
一、單位收支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單位預算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單位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管資訊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納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單位預算編制的預算單位有: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機關,各區稅務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等。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為中央財政二級預算單位,2021 年下轄預算單位 30個,全部為三級預算單位,包括市局機關1個、各區稅務局17個、派出機構8 個和直屬事業單位4個。納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1 年單位預算編制範圍的三級預算單位如下表:
序號 |
三級單位名稱 |
1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機關 |
2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 |
3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 |
4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 |
5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局 |
6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普陀區稅務局 |
7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虹口區稅務局 |
8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楊浦區稅務局 |
9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寶山區稅務局 |
10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閔行區稅務局 |
11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嘉定區稅務局 |
12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稅務局 |
13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
14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松江區稅務局 |
15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金山區稅務局 |
16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 |
17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 |
18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
19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
20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
21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 |
22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 |
23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
24 |
上海市稅務幹部學校 |
25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稅收科學研究所 |
26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機關服務中心 |
27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資訊中心 |
28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保稅區稅務局 |
29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
30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稽查局 |
第二部分 2021年單位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單位預算情況説明
一、關於2021年單位收支總表的説明
2021年單位收支總預算475,103.52萬元。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關於2021年單位收入總表的説明
2021 年單位收入預算 475,103.52 萬元,其中:上年結轉16,078.82萬元,佔 3.38%;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177,147.29 萬元,佔 37.29%;其他收入281,877.41 萬元,佔 59.33%,其中包括按規定的保障範圍預計由各級地方財政撥付的資金,主要是按照屬地津貼補貼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政策編報的人員經費和地方各級稅務部門承擔地方黨委和政府交辦工作安排的項目支出。
單位收入預算結構圖
三、關於2021年單位支出總表的説明
2021 年單位支出預算 475,103.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396,517.39 萬元,佔 83.46%;項目支出 78,586.13 萬元,佔 16.54%。
單位支出預算結構圖
四、關於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的説明
2021 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 183,322.10萬元。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 177,147.29萬元,上年結轉 6,174.81 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58,976.7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12,112.94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6,256.05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5,976.40 萬元。
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結構圖
五、關於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説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77,147.29 萬元,比2020 年執行數減少175,815.30萬元,降低49.8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過緊日子的有關要求,厲行節約辦一切事業,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重點壓減了公用經費和一般行政管理、稅收業務等項目支出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剛性支出,體現在有關支出科目中。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稅收事務(款)2021 年預算數為153,107.81 萬元,比2020 年執行數減少174,653.04萬元,降低53.29%。其中:
1.行政運作(項)2021 年預算數為125,008.86萬元,比2020 年執行數減少13,450.47萬元,降低9.71%。主要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公用經費。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21年預算數為1,933.00萬元,比2020 年執行數減少7,832.52 萬元,降低80.21%。主要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稅收管理專項經費等項目支出。
3.稅收業務(項)2021 年預算數為21,297.90萬元,比2020 年執行數減少155,939.59 萬元,降低87.98%。主要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稅收業務經費。
4.事業運作(項)2021 年預算數為4,868.05 萬元,比2020 年執行數增加2,569.54萬元,增長111.79%。主要是科目間結構調整。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2021年預算數為 11,807.03 萬元,比 2020 年執行數減少 251.28 萬元,降低2.08%。
1. 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1 年預算數為 415.36萬元,比 2020 年執行數減少 52.41萬元,降低 11.20%。主要是離休人員減少導致離退休經費需求減少。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1 年預算數為 7,594.45 萬元,比 2020 年執行數減少132.59 萬元,降低 1.72%。主要是在職人員減少導致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需求減少。
3.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21 年預算
數為 3,797.22萬元,比 2020 年執行數減少 66.28萬元,降低 1.72%。主要是在職人員減少導致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需求減少。
(三)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21年預算數為 6,256.05 萬元,比 2020 年執行數減少319.07 萬元,降低4.85%。
1. 行政單位醫療(項)2021 年預算數為6,176.64萬元,比 2020 年執行數減少398.48 萬元,降低 6.06%。主要是在職人員減少導致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需求減少。
2. 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2021 年預算數為79.41 萬元,比 2020 年執行數增加79.41 萬元。主要是科目間結構調整,將原安排在“行政單位醫療(項)”的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經費調至本科目。
(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1年預算數為5,976.4萬元,比2020 年執行數減少591.91 萬元,降低9.01%。主要是在職人員減少導致住房公積金單位繳費需求減少。
六、關於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説明
2021 年使用中央財政撥款安排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 153,916.39 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4,996.5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 68,919.85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被裝購置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大型修繕、資訊網路及軟體購置更新、公務用車購置、其他交通工具購置、無形資産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關於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的説明
2021 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 1,716.7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 20.00 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 1,664.73 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625.21 萬元、公務用車運作費1,039.52萬元,公務接待費 32.03 萬元。2021 年“三公”經費預算比 2020年減少 89.47 萬元,壓縮 4.95%。主要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過緊日子和堅持厲行節約的有關精神,厲行節約辦一切事業,壓減“三公”經費支出。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 2021 年預算數比 2020 年減少2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 2021 年預算數比 2020年預算數減少 69.47萬元。
(三)公務接待費 2021 年預算數與 2020 年預算數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説明
(一)機關運作經費情況
2021年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4,036.45萬元,比2020年預算減少12,357.17萬元,降低16.18%。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機關運作經費支出。
(二)政府採購情況
2021 年政府採購預算總額50,931.13 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657.36 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230.5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6,043.21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
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以外的收入。稅務部門其他收入包括各級地方財政按規定的保障範圍撥付的資金、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結轉 :指以前年度安排、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一般公共服務(類)稅收事務(款):反映稅務部門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及開展稅收徵管方面的支出。
1.行政運作(項):反映稅務部門行政單位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稅務部門行政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稅收業務(項):反映各級稅務部門開展稅費徵收、
票證管理、稽查辦案、納稅服務等稅收專項業務方面的支出。
4.事業運作(項):反映稅務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反映稅務部門用於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
1.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稅務部門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
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六)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 :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1. 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中央財政安排稅務部門的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2. 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於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 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八)基本支出 :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 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一)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