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海市稅務局召開2021年第10次局務會議,審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關於本市車輛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具體事項的公告》。會議聽取了與會人員的意見建議,並予以通過。
本次發佈公告前,稅務、銀保監部門充分聽取了基層稅務機關、相關保險機構意見建議,並通過上海稅務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和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函〔2020〕138號)精神,推進區域稅收政策執行標準統一,本次發佈的公告,實現長三角區域車輛車船稅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和滯納金具體期限統一,進一步優化稅收服務,便利車輛車船稅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解繳手續, 確保本市車輛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規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