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海市稅務局召開2022年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會議聽取了與會人員的意見建議,並予以通過。
本次發佈公告前,充分聽取了基層稅務機關意見建議,並通過召開納稅人座談會等形式聽取行政相對人意見。對上海石化等公司提出的同一所屬期內同類應稅合同匯總採集申報,營業帳簿按年申報,房地産開發企業提出的産權轉移書據按季申報等建議予以採納。
該公告的施行,將進一步明確本市印花稅納稅期限,規範印花稅的徵管。
6月30日,上海市稅務局召開2022年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會議聽取了與會人員的意見建議,並予以通過。
本次發佈公告前,充分聽取了基層稅務機關意見建議,並通過召開納稅人座談會等形式聽取行政相對人意見。對上海石化等公司提出的同一所屬期內同類應稅合同匯總採集申報,營業帳簿按年申報,房地産開發企業提出的産權轉移書據按季申報等建議予以採納。
該公告的施行,將進一步明確本市印花稅納稅期限,規範印花稅的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