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本市稅務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及國務院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認真完成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政府關於政務公開的任務,緊緊圍繞稅收中心工作,深化重點領域公開,加大解讀力度,回應社會關切,強化渠道建設,完善制度規範,切實提升納稅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為持續高品質推進新時代上海稅收現代化發揮積極作用。
一、深化重點領域資訊公開。聚焦社會公眾需求,結合上海增設自貿區新片區、科創板試點註冊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等重大任務,持續深化減稅降費、“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預決算資訊等重點領域的公開。全面公開減稅降費具體措施,加大對優惠政策宣傳力度,多渠道開展政策落實及成效宣傳;圍繞“放管服”改革新任務,及時調整權責清單,優化企業辦稅流程,持續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加大對便民辦稅創新舉措的推廣應用;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做好重點支出項目績效目標、專項績效評價報告的公開工作。
二、推進稅務行政執法資訊公開。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誰負責”原則,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公開法定職責範圍內的所有執法項目和每個項目執法全環節資訊。依託稅務總局統一的執法資訊公示平臺,在行政執法事前、事中和事後環節,依法主動向行政相對人或者社會公眾公開行政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式、監督途徑和執法結果等資訊,公開資訊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並及時動態調整,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做好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加大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力度,除公開年度建議提案總體辦理情況外,對涉及納稅人、繳費人切身利益、社會關切以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外,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主動公開。
四、加大稅收政策解讀力度。持續加大對重大稅務事項、關係社會民生等內容的政策解讀力度,全面公開、精準解讀減稅降費相關政策及服務創新舉措。嚴格落實政策解讀“三同步”制度,積極履行主要領導重大決策“第一解讀人”職責。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大眾和媒體關注度較高的內容,通過新聞發佈會、新聞通氣會等方式權威發佈解讀,主動引導輿論。進一步豐富解讀形式,提升圖解、音視頻、動漫等解讀比重,用客觀數據、生動案例,提升社會大眾對政策的理解度。
五、加強社會關切回應引導。要密切關注、及時研判涉稅輿論,制定輿情處置預案,規範應對處理流程,加強與宣傳、網信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對社會關注度高的問題要主動宣傳解讀,發現誤讀等不實言論時要主動解疑釋惑,消除大眾疑慮。當重大輿情發生時,輿情處置部門要找準風險源頭,及時發佈權威資訊,準確引導社會輿論。
六、強化政務公開渠道建設。強化網站建設管理,根據稅務總局網站建設管理規範,對上海稅務網站改版升級,規範欄目設置、頁面設計、功能建設、安全防護和管理監督,加強內容建設、服務功能和常態化監管,集中清理不規範域名,暢通政民互動渠道,進一步發揮稅務網站政務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提升新媒體集群效應,加強上海稅務新媒體矩陣建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開設整合、內容保障、安全防護和監督管理,提高內容品質,豐富展現形式,提升原創比例,充分發揮新媒體資訊快速傳播的優勢,強化與稅務網站等其他公開渠道的融合發展,逐步提升資訊傳播和公共服務合力。
七、完善政務公開專欄設置。以“五公開”為主線,改版升級上海稅務網站政務公開專欄,調整欄目分類,突出重點事項,強化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熱點板塊建設,提升權責清單、預決算資訊、建議提案辦理、雙公示等公開專項工作內容的可見性、易查性,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可見度。進一步優化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的搜索功能,支援不同維度、要素的搜索,提升資訊搜索的準確性。
八、增強政務公開組織保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理順和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加強經費保障,做好分級分類培訓。加強政務公開績效考評及結果運用,強化政務公開過程監督和檢查,促進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九、夯實政務公開基礎工作。認真學習貫徹新《條例》,修訂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更新政府資訊公開指南,調整依申請公開相關流程,確保申請渠道暢通,做到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加強政務公開隊伍建設,組織專題培訓,增強公開意識,加強理論基礎,規範實務操作,提升工作能力。
十、抓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根據稅務總局下發的《稅收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分類別制定基層分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明確政務公開事項、要素、依據、時限、渠道等,推進基層政務公開的標準化規範化,提升基層政務公開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