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果:解決採納
倪向軍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優化納稅便利化建議”的書面意見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以電子方式存儲的收付款憑證。推行電子發票是一項便民利民、提升納稅服務效能的重要舉措,對促進電子商務發展、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方便消費者保存使用發票,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有著重要作用。
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電子發票其票面資訊(經電子簽名)是唯一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電子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目前電子發票是通過由企業自行委託開發商開發的自用電子發票平臺開具,或通過電子發票平臺服務商(第三方平臺)開具,涉及的相關費用由雙方自行商定。
感謝您對稅務工作的關心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