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果:解決採納
程穎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僵屍企業稅務銷號清理工作的建議”的代表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為了完善對破産企業欠繳稅款的核銷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欠繳稅金核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193號)文件規定:對於破産、撤銷企業經過法定清算後,已被國家主管機關依法登出或吊銷其法人資格,納稅人已消亡的,其無法追繳的欠繳稅金、滯納金以及罰款,應及時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或法定清算報告報省級稅務機關確認核銷。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優化稅務登出辦理程式,提升納稅服務水準,優化營商環境。
感謝您對稅務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9年4月15日
聯繫人姓名:馬 俊 聯繫電話:54679568轉6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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