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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0560號代表建議的答覆

發佈時間:2019-05-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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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00242785X0201900026
主題分類: 全國人大建議復文公開

名稱: 對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0560號代表建議的答覆

  辦理結果:解決採納

卓文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提議給民企減稅的相關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您提出給民企減稅降費的建議,反映了全社會對進一步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的期盼。民之所盼,政之所向。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今年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先後推出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措施和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同時,本市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實施進一步降低社保費率措施,繼續執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政策,切實減輕市場主體稅費負擔。

  對您提出的“原來16%的增值稅稅率至少要降低4%,原來10%的稅率降至7%-8%”的建議,目前,國家已經出臺相關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自2019年4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適用16%稅率調整為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現行適用10%稅率調整為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允許生産、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2021年底前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範圍,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並把不動産由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增迦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對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實施後納稅人新增的留抵稅額,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財稅部門認真落實上述各項措施,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下降、部分行業稅負有所降低、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實質性減輕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稅負。

  對您提出的“將社保公積金合計繳納比例控制在20-25%的合理範圍”的建議,今年本市實施進一步降低社保費率措施,延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政策。

  一是進一步降低社保費率。自2011年《社會保險法》實施以來,本市于201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先後4次降低職工社保費率水準,職工社保費率由原來的48%下降為41.72%,總體費率下降超過6個百分點,對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抓緊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費率方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明確提出“從5月1日開始降低社保費率”,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可以從原規定的20%降到16%”。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2019年本市進一步降低社保費率:一是從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4個百分點,即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0%降至16%;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執行1%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單位0.5%,個人0.5%);三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從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調20%,調整為0.16%—1.52%。本市職工社保費率下降為約37.85%,其中單位約27.35%,個人10.5%。

  二是延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政策。為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要求,本市于2018年6月印發《關於調整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補充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6號),補充通知規定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範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此外,符合條件的生産經營困難企業,可以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可至5%以下。2019年,本市繼續延續2018年度相關繳存政策。

  通過落實上述措施,將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促進本市民營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9年5月24日    

  聯繫人姓名:柯志華 聯繫電話:54679568-10104

  聯繫地址:肇嘉浜路800號 郵遞區號: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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