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果:留作參考
韓娜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對輕微涉稅違法行為採取多樣化的處罰機制”的代表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您提出應重視稅務處罰對企業和個人的影響,通過加強納稅服務和柔化執法方式,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您的建議反映了社會公眾,特別是中小企業對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期盼,契合了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
一、關於“稅法和實務操作培訓尚需加強”的建議
在稅收政策培訓輔導方面,我市各級稅務機關自2012年起建立了納稅人學校(課堂),通過納稅人學校提供專業的輔導、諮詢、宣傳,提高納稅人對稅法的認知,提高納稅人遵從稅法的能力,為納稅人提供統一和權威的解答,幫助納稅人更準確地理解稅收權利和義務。此外,我市各級稅務機關通過線上線下等渠道,對不同企業進行分類分級培訓輔導,保障各類稅收政策有效落地。
今年,我局將開展“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創新推出便民辦稅繳費舉措,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推出重大稅費優惠政策“一政一講、一措一談”舉措,增強稅費政策和徵管制度解讀的及時性和針對性。根據納稅人類別和個性化需求,多形式開展政策宣傳、解讀、輔導等工作,運用上海稅務網站“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專欄及上海稅務微網志、微信等新媒體平臺,及時發佈重大稅費優惠政策,推出圖文、視頻等多元化解讀産品,確保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宣傳輔導“全覆蓋”。加強對一線稅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提供政策諮詢的答覆準確率。加強稅費諮詢響應。12366納稅服務熱線提供“7×24小時”智慧諮詢服務。完善智慧諮詢系統功能,提供文字、圖片、視頻等多種互動方式,提高智慧諮詢解答準確率。開展線上方式輔助辦稅,實現遠端幫辦、問辦結合,解決納稅人繳費人在業務辦理過程中遇到的資訊系統、業務操作等問題。同時,針對代表報告中提到“納稅人對稅收法規不熟悉”“發票管理差錯頻繁”“辦稅人員良莠不齊”等情況,我局將在還權還責于納稅人的前提下,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加強培訓輔導,提高納稅人的稅務管理能力,從而降低涉稅風險。
二、關於“建議以評估檢查為主,減少處罰後果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的建議
目前,我市稅務機關針對納稅人的稅收風險採取分類分級處理方式。通過稅收風險分析,發現涉稅風險,進行等級排序後,分級開展風險應對。大部分情況下,是以風險提醒、納稅評估等方式,並輔以政策解讀和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更正。對於發現的計算和填寫錯誤、政策和程式理解偏差等問題,在納稅人補繳稅款或改正後,不予行政處罰。同時,2020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聯合發佈《長江三角洲區域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的公告,對《長江三角洲區域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中列舉的稅務違法行為,當事人在一年內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我局將參考代表的意見,努力提高風險管理水準,以謹慎認真、統籌規範的原則開展風險應對;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納稅人加強稅務風險管理,提高稅法遵從能力和水準,與稅務機關共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
三、關於“滯納金、罰金等處罰要更為人性化”的建議
我局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江蘇省稅務局 浙江省稅務局 安徽省稅務局 寧波市稅務局關於發佈〈長江三角洲區域申報 發票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的相關規定,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維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對於稅收滯納金的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期限,自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稽查案件檢查過程中,被檢查納稅人對於確認的未繳稅款可通過預繳模組解繳。
我局將根據稅務總局要求,在現有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工作基礎上,繼續推進長三角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一,充分發揮裁量基準制度對稅務行政處罰工作的規範引領作用。
四、關於“處罰機制的探討”的建議
(一)關於“擴大稅收處罰免於處罰條件和範圍”的建議
2020年6月30日,滬蘇浙皖甬五地稅務局聯合發佈《長江三角洲區域申報、發票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長江三角洲區域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是全國首次跨區域稅務機關聯合發佈稅收規範性文件開展稅收治理。其中,“首違不罰”清單18個項目,對納稅人在一年內首次發生清單中18項輕微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並主動糾正的,明確不予處罰。發佈“首違不罰”清單的目的是以教代罰、罰教結合,讓納稅人因疏忽或過失産生的輕微違法有容錯和糾正的機會,防止因處罰産生信用受損、招投標受限、貸款受阻等不利後果。
今年,稅務總局在研究部署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説服教育、約談提醒等非強制性的執法方式,堅決防止粗放式、選擇性、“一刀切”執法。我局也將積極配合和支援稅務總局、長三角地區研究和擴展非強制性執法方式,讓稅收營商環境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
(二)關於“非經濟行為處罰手段”的建議
根據稅務總局相關工作要求,我局積極探索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優化稅務執法方式,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在檢查和審理環節的説理教育,提高稽查執法的説服力和公信力,促進納稅遵從和徵納和諧。同時,健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體系。積極參與上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託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依法依規對企業實施聯合獎懲。進一步落實好納稅信用評價修復相關規定,通過電子稅務局開發納稅信用動態提醒服務功能,主動推送納稅信用評價扣分指標明細,引導納稅人及時、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提高誠信納稅意識。
由於行政處罰的種類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我局無權設定變更,對於代表提出的建議,我局將予以關注並適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關於“加大稅收知識培訓力度,設立公益涉稅辦稅服務中心”的建議
稅收志願服務是社會化納稅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稅務機關協調動員社會力量,組織開展稅收志願服務活動,緩解納稅服務資源不足,取得了一定成效。為適應稅收改革發展需要,滿足納稅人和繳費人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推動構建現代化稅費服務體系,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動員社會力量深入開展稅收志願服務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21〕15號),要求健全完善稅收志願服務制度體系,培養壯大一支由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具備一定稅收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稅收志願服務團隊。
我局將依照稅務總局要求,參考代表意見,根據稅收重點工作以及日常稅費服務需要,在涉稅諮詢服務、公益性宣傳活動、特殊困難群體辦稅繳費幫扶等方面深入開展稅收志願服務,提高納稅人和繳費人滿意度和獲得感,推動構建稅收共治格局。
(四)關於“加大對惡意偷逃稅金的處罰”
目前我市稅務稽查部門正在推進“智慧稽查”建設,將繼續運用大數據開展風險分析,結合發票和申報等大數據比對情況,加大對異常企業的抽查力度,提高“雙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對虛開騙稅和多次惡意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格規範稅務部門執法行為,強化運用説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感謝您對稅務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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