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果:留作參考
余思彥代表:
您“關於明確歷史遺留共有房地産轉移登記涉稅問題的建議”的提案收悉。您提出,G5地塊海悅馨苑動遷安置房小區車位為業主共有房地産,由於歷史原因登記首次登記在建設單位名下,現辦理轉移登記至該小區全體業主名下時需要提供完稅證明。現有稅收制度和規定不支援該不動産轉移登記參照公益性項目進行免稅,建議市級相關部門針對此類不動産轉移登記涉及稅收事宜參照公益性項目進行免稅。
收到提案後,我局高度重視,會同市規劃資源局、市房管局對涉及的情況、問題進行了認真溝通研究。您提出的問題不僅金山區G5地塊海悅馨苑動遷安置房小區存在,由於歷史原因,其他動遷房安置項目中也存有類似情況,您的提案對於解決此類問題具有積極的意義。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1年,市房管局和市規劃資源局聯合發佈《關於本市業主共有房地産及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房地産認定工作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房規範〔2021〕2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本市徵收安置住房小區車位為業主共有房地産,在首次登記時應當登記至全體業主名下。首次登記屬於確權性質的登記,不涉及稅收問題。
由於歷史原因,金山區G5地塊海悅馨苑動遷安置房項目的地下車位已首次登記在該項目開發企業名下,根據《通知》規定可通過轉移登記形式將産權辦理至全體業主名下。轉移登記將涉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相關稅收。
二、産權轉移登記和稅收方面相關規定
(一)産權轉移登記相關規定
根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38條的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産權屬證書……(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不動産登記部門將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登記,並頒發不動産權證書。
(二)産權轉移相關稅收政策
1.增值稅方面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的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土地增值稅方面
公益性項目的轉讓,目前暫無土地增值稅相關的優惠政策。
3.契稅方面
契稅法關於公益性項目的免稅規定,主要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等。
三、相關辦理意見
已登記在開發商名下的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地下車位,通過轉移登記的方式登記至全體業主名下,根據現行政策應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收。對於您提出的由稅務部門“參照公益性項目進行免稅”的建議,從目前政策看,全體業主共有房産並非公益性質,也難以參照。
G5地塊海悅馨苑動遷安置房項目地下車位重新登記至全體業主名下,與一般産權轉移性質並不完全相同,如先辦理撤銷登記再重新登記在全體業主名下,或通過變更登記辦理至全體業主名下,均不涉及稅收問題。上述處理方法又與《通知》中關於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規定存在衝突。下一步,我們將會同市規劃資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對此類歷史遺留問題進行研究,妥善處理。
感謝您對本市動遷安置房項目建設和稅收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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