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果:解決或採納
陶寅琰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您提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至1%這一政策,為疫情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帶來了實實在在的稅費減免,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隱藏許多隱性“門檻”。您建議:一方面,稅務機關要“真刀真槍”落實政策,消除各種隱性壁壘,打破不合理的條條框框;另一方面,應繼續執行好稅費優惠政策,簡化行政審批,進一步優化服務和流程,讓企業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對於您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答覆如下:
一、有關政策情況
為支援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有效應對新冠疫情不利影響,儘快復工複業,2020年出臺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個體工商戶復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個體工商戶復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二、政策執行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納稅人)適用增值稅減徵、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留存備查。根據上述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個體工商戶復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減稅政策僅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報即可享受。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退稅減稅降費優惠政策,市稅務局不折不扣全面落實。同時,市稅務局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進一步便利納稅人繳費人辦理涉稅事項、享受稅收政策。如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大“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力度,引導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辦理相關減免稅手續,簡化稅收優惠辦理流程,對大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實現申報即享;優化稅費優惠政策精準推送機制,完善稅費政策宣傳輔導標簽體系,實現稅費優惠政策的系統整合、精準定位、智慧推送,幫助納稅人繳費人便捷了解政策;積極拓展徵納互動平臺、自助辦稅終端、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電子稅務局等納稅人端稅費辦理渠道的徵納互動服務,實時解決納稅人繳費人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優化資訊系統功能、改造資訊系統流程,通過彈窗提醒、一鍵通達等方式實現簡便快捷好操作,便利廣大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稅費支援政策。
感謝您提出的建議和對稅務工作的關心!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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