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果:留作參考
市房屋管理局:
王俊委員提出的“關於守住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提案收悉,經研究,現將會辦意見函告如下:
委員提出,當前中國房地産行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形勢,一方面,金融機構不敢向房企放貸;另一方面,房企暴雷現象頻出,樓市成交量銳減。因此,建議加大二手房買賣稅費減免力度、優化調整普通住宅認定標準。同時,通過稅收、補貼用地等方式推動房地産企業涉足養老、教育和醫療等服務領域,引導房地産業不斷促進城市功能的完善,把短期賣房機制變成長期服務機制。
現行與上述建議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
一、二手房買賣稅費減免方面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徵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延續實施支援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規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文件規定,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普通住宅認定標準調整方面
(一)根據《關於本市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操作意見》(滬地稅所二〔2006〕12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徵稅。對納稅人轉讓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經濟適用房、已購公有住房和城鎮拆遷安置住房的,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對納稅人轉讓非普通住房的,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文件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三、引導房地産業促進城市功能完善方面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規定,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為進一步支援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對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3號)規定: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於委員提出的加大二手房買賣稅費減免力度等建議,我局將按照稅收法定原則,適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提請在制訂或調整相關政策時予以考慮。同時,我局將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配合你單位做好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相關工作。
以上意見供你單位統一答覆提案者時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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