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果:解決採納
姚海嵩、賈開京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完善徵收環境保護稅的建議”的代表建議收悉,我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對涉及的問題及建議進行了認真溝通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一、關於建立涉稅資訊共用平臺和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等文件要求,本市稅務部門與生態環境部門已共同建立了“稅務徵管、企業申報、環保監測、資訊共用、協作共治”的環境保護稅徵管協作機制,並開發上線了涉稅資訊共用平臺。自環境保護稅開徵以來,平臺和機制的運作總體穩定,稅務部門利用生態環境部門傳遞的污染物排放數據等資訊開展風險防控,及時堵塞徵管漏洞。下一步,稅務部門與生態環境部門將持續深化部門資訊共用和協作配合,完善數據傳遞的時效性、規範性和完整性,提升環境保護稅的徵管質效。
二、關於不同區域的稅務機關之間涉稅資訊的移送
根據本市環境保護稅涉稅資訊共用平臺建設方案的部署安排,排污許可證、環保監測、環保處罰等污染物排放數據在市級層面進行交換,市級稅務部門將交換的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後推送至各區稅務部門。
在外部數據運用方面,企業註冊地稅務部門將相關外部數據與已採集的稅源基礎資訊進行比對,發現排污單位未被識別為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的,及時輔導納稅人採集稅源基礎資訊。同時,稅務部門運用環境保護稅風險管理模型,發現風險疑點後,對風險疑點進行初步研判,形成風險任務,組織開展風險任務推送和應對。
三、關於本市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範圍規定的建議
根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本市環境保護稅有關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本市環境保護稅納稅人向其本市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主管稅務機關的確定主要是沿循了本市原國地稅機構合一的辦稅體制,由企業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既有利於降低徵管成本、提升徵管質效和服務水準,又有利於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感謝你們對稅收工作的關心和支援!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助力本市高品質綠色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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