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果:解決採納
郭康璽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在全市區域鄉鎮政府落實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建議”的代表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提到,“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國家積極推廣使用電子發票。”2024年3月22日財政部會計司公佈《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試行版)》,進一步規範了電子憑證標準,有效保障了數據來源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數據安全性,確保了電子憑證的法律效力。
目前,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票)的交付方式有兩種,分別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自動交付和自行交付。在銷售方成功開具發票後,系統默認將電子發票文件及數據自動交付至購買方的稅務數字賬戶。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查詢發票後,自行選擇電子郵件、二維碼、電子文件導出等方式交付數電票,也可將發票的PDF、OFD、XML格式下載到電腦本地,再通過其他方式交付給購買方。數電票多樣化的交付方式,能夠有效降低發票使用成本,大大提升納稅人用票的便利度和獲得感。
獨立法人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等非法人機構作為扣繳義務每人平均有稅務數字賬戶,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實現稅務數字賬戶的登錄和數電票的交付等操作。稅務部門將協助財政部門進一步輔導單位全面接納電子發票的開具及使用,不斷加強數電票交付方式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提高政府部門對數電票的認識和接受程度。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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