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楊浦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楊浦區分局(以下簡稱區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諮詢處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區局稅務子網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yptax)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楊浦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楊浦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地址:上海市黃興路402號,郵編:200093,電話:021-65436481)。
一、概述
2016年,區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不斷增強工作透明度,深化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提高公開水準。
一是突出重點、深化公開內容。圍繞納稅人的需求,加強對重點領域的資訊公開。2016年結合營改增、金稅三期上線、網上辦稅服務廳推廣應用等熱點和重點工作,通過網站專欄、現場諮詢點、短信推送、納稅人學校等全方位進行政策宣傳和辦稅指引,讓納稅人更快更全面的掌握相關資訊。增加公開範圍,在子網站增設“財務資訊”欄目,將區局年度預算、決算等財務資訊向社會公開,並上網發佈地稅行政權力清單和行政責任清單,促進政府工作進一步公開、透明。
二是借力新媒體,做好渠道建設。對區局子網站進行全面改版升級,優化網站佈局,改進欄目設置,提升用戶體驗。在網站主頁設置辦稅服務廳入口、最新提示和最新政策等納稅人常用的欄目,並將資訊公開專欄設于醒目位置,方便納稅人點擊查閱。全面推廣網上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常用辦稅事項的受理、辦理、結果反饋可全部在網上完成,增加辦稅透明度。發揮“楊浦稅務”微信公眾號的作用,及時推送各類辦稅資訊和政策解讀。
三是完善機制,推動公開規範。結合子網站升級改版,進一步細化網站各欄目的維護更新時限要求,確保資訊發佈時效性,並定時通過第三方軟體對網站進行“體檢”,對查出的錯別字、無效連結等錯誤及時更正。做好政府資訊源頭認定,在公文發文時審核確定公文的公開屬性。完善流程設置,在流程中增加保密審查項目,並對所有公開申請的內部流程均實現電子化流轉。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全年累計主動公開政府資訊92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業務類資訊76條,佔82.61%;其他類資訊16條,佔17.39%。
(一)主動公開範圍
1、區局機構職能設置情況。在子網站公佈區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資訊,局領導簡介等。
2、各類辦稅資訊和便民服務資訊。公佈最新政策、納稅指南、辦稅通知,並提供各類表格、軟體的下載。
3、稅務行政許可資訊。在子網站公開“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事項”等行政許可事項結果。
4、涉稅公告。每月發佈限期繳納稅款公告、納稅申報催報公告、非正常戶認定公告等,每季度發佈欠稅公告。
5、各類事項查詢。通過子網站提供包括企業納稅信用等級查詢、個人納稅資訊查詢、發票查驗等查詢服務。
(二)主動公開途徑
1、稅務子網站。以子網站為主要公開平臺,發佈各類資訊。包括區局機構人事、財務、工作動態等內部資訊以及各類通知公告、最新政策、辦稅資訊等對外資訊。2016年,區局稅務子網站點擊率共計5182922次,其中政府資訊公開專頁點擊率158481次;共發佈各類通知資訊71條、分局動態62條、行政許可類資訊39條、遺失類資訊14條、其他類資訊65條。
2、12366遠端諮詢熱線。2016年遠端坐席人工接聽電話總量122456人次,比2015年增長23.72%;呼入總量158003人次,比2015年增長61.15%。
3、辦稅服務廳。利用電子屏、宣傳欄、資料取閱架、導稅臺、自助辦稅服務區等,及時公告各類稅收政策、辦稅資訊等內容,發放宣傳資料和各類納稅申報表。並配合營改增、金稅三期等重點工作,設置專門諮詢點和綠色通道,為納稅人提供辦稅輔導和便捷服務。
4、現場諮詢室。設置現場諮詢室,由專人為納稅人提供面對面諮詢服務,全年累計接待納稅人約5013人次。
5、短信平臺。通過短信平臺向相關納稅人推送各類資訊,包括申報提示、培訓通知等,方便納稅人快捷、迅速地獲取辦稅資訊。
6、納稅人學校。組織多場次多種類培訓,2016年重點組織開展了個人所得稅金稅三期客戶端上線培訓、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培訓、營改增政策及申報培訓等專項培訓;並與區投資促進中心加強合作,聯合對區投促辦下屬的投促分中心進行業務培訓。
7、“楊浦稅務”微信平臺。微信平臺設置最新動態、涉稅查詢、便民辦稅等專欄,為納稅人推送最新通知、最新政策解讀和納稅服務舉措等資訊。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一)申請處理情況
2016年共收到11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1件申請人主動撤銷,其餘均按時辦結。其中同意公開7件,告知不屬於本機關公開2件,告知補正1件。
(二)依申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未收取相關費用。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2016年度未發生針對本局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或行政訴訟案件。
五、諮詢處理情況
區局共接受各類諮詢16萬餘人次,對12366遠端坐席、現場諮詢室接受的諮詢做到能當場回復的當場回復,無法當場回復的,填制轉辦工單,提請相關部門限時答覆,做到有問必答,快速及時。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6年,區局不斷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但在公開的深度和廣度方面與公眾的需求還有差距。2017年,區局將繼續加強政府資訊公開建設,嚴格落實上級部署,以夯實工作機制為主線,以標準化、制度化為抓手,推動資訊公開工作在更廣領域、更大範圍上深入發展。
七、説明和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6年度的情況,數據統計範圍包括上海市楊浦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楊浦區分局。
(二)附表
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統計表 |
(2016年度)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
條 |
92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92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11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11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11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11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7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2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1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1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