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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的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時,應按哪類合同計算?稅率是多少?

發佈時間:2010-04-0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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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1988)25號】第一條規定,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因此,對於包工包料的裝飾裝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的稅率為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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