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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申報的納稅人在購票量上是否可以放開?

發佈時間:2013-03-1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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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申報的納稅人在購票量上是否可以放開?

  答:根據《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在本市範圍內實施納稅申報制度改革的公告〉的意見》(滬國稅徵科〔2013〕3號)規定,納稅人購買發票的總數量標準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超過按月申報時購票量的3倍。發票準購數量確定後,待納稅人按季申報後首次購買發票時,將新核定的記錄列印在《發票領購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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