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本市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市場主體“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公告》的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本市市場主體(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實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根據《關於本市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市場主體“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公告》的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本市市場主體(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實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