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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熱點問題(2018年第38期)

發佈時間:2018-12-2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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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00242785X0201820045
主題分類: 回應關切

名稱: 12366熱點問題(2018年第38期)

  一、10月份補發以前月份工資,減除費用是否按照5000元/月標準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

  需要提醒您的是:“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稅,如果10月份再發放第二次工資,兩次發放的工資需要合併計稅,適用新的稅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月的費用扣除。

  二、2018年10月-12月,採用查賬方式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産經營所得計稅方法問題

  (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二)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以下稱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三、請問哪些納稅人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出登記?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登出程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 號)及市場監管部門關於簡易登出的規定,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登出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出,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登出登記。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稽核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若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請問應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第六條規定,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于産生稽核結果的180日內,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屬於納稅人數據採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後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於數據採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資訊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五、一般納稅人銷售機器設備並安裝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産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作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六、營改增之後,自然人對外出租一套住房,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七、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不含稅銷售額超過9萬,但是有未開票收入,未開票收入如何填寫申報表?

  根據填表説明,將未開票收入與其他已開票收入相加,填入“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欄次即可。

  八、增值稅納稅人中的非固定業戶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九、餐飲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産者自産農産品,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第一條規定,餐飲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産者自産農産品,可以使用稅務機關監製的農産品收購發票,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十、企業為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産銷售抗癌藥品,是否可以選擇簡易方法計稅?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産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四條規定,本通知所稱抗癌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抗癌製劑及原料藥。抗癌藥品清單(第一批)見附件。抗癌藥品範圍實行動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變化情況適時明確。

  因此,如您企業生産的抗癌藥品為文件附件清單中所列藥品,則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一、代開增值稅發票需要哪些材料?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代開申請。

  納稅人轉讓取得的不動産: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1份

  2.轉讓取得的不動産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1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申請代開發票人身份證明代開申請人為自然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1份

  受讓方身份證明受讓方為自然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1份

  受讓方為單位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件、轉讓方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 1份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1份

  2.不動産産權證明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地産買賣合同等能證明不動産權屬的複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3.出租房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私房出租合同及複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5.出租方委託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供書面委託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複印件

  6.承租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承租方為單位的,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社會信用登記證(三證合一)複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代開其他發票: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1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代開申請人為自然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1份

  其他納稅人

  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登機證件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十二、如何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多證合一”納稅人,其工商(民政)登記資訊發生變化的,應前往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為避免因政策差異和數據採集品質等影響納稅人權益,在變更登記核準後,納稅人需對登記機關共用的變更資訊進行確認,經確認無誤後更新稅務登記資訊。除工商(民政)登記資訊之外的登記資訊(如生産經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辦稅員、註冊類型等)發生變化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報送資料】

  1.《變更稅務登記表》 2份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1份

  3.稅務登記證件原件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

  2.網上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後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重新列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二)非“多證合一”的納稅人,其稅務登記資訊發生變化的,應在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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