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1.問:哪些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呢?
答:無論實行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均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2.問:如何判斷本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自2019年度起,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産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時,仍然沿用上述判斷方法。
3.問:延緩繳納的政策可以與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同時享受嗎?
答:預繳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也可以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4.問:小型微利企業該如何辦理享受該政策呢?
答: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便利納稅人操作,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採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的辦理方式。企業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並自主選擇是否享受延緩繳納政策。符合條件且選擇享受延緩繳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計算延緩繳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1.問:哪些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呢?
答:無論實行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均可對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期內按規定繳納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在辦理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後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2.問:實行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該如何享受?
答: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劃繳。
3.問:納稅人可以放棄享受該政策嗎?
答:如納稅人因買房、買車、積分落戶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享受延緩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