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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1-12-0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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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們是一家境內企業,購進了境外企業的諮詢服務,在做非貿付匯的時候為什麼系統沒有帶出城建稅的金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規定,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兩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內,一併繳納對應的城建稅。

  採用委託代徵、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前款所述代扣代繳,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産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因此購進境外單位提供的諮詢服務無需代扣代繳對應的城建稅。

  2.我們企業最近申請了增值稅留抵退稅,請問這筆留抵退稅額何時可以申報從城建稅的計稅依據中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規定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

  3.我企業辦公地址在靜安區,但是取得的登記證照上的地址是在徐匯區,如何確定城建稅稅率?

  答:根據《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有關徵收事項的公告》(滬財發〔2021〕5號)規定:一、本市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除另有規定外,按照納稅人取得登記證照上記載的地址確定。因此以登記證照上的地址來確認適用的城建稅稅率。

  4.我們企業9月發生了稅務遷移,可能會涉及城建稅稅率的變化,那企業是從什麼時候來適用新稅率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規定,城建稅納稅人按所在地在市區、縣城、鎮和不在上述區域適用不同稅率。市區、縣城、鎮按照行政區劃確定。

  行政區劃變更的,自變更完成當月起適用新行政區劃對應的城建稅稅率,納稅人在變更完成當月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按新稅率申報繳納。

  5.我們企業因為增值稅申報有誤而多繳稅款,發現後及時更正申報並申請了退稅,請問多繳稅款對應的城建稅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因納稅人多繳發生的兩稅退稅,同時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兩稅實行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的,除另有規定外,不予退還隨兩稅附徵的城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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