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方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是否需要認證?
答: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需認證。
2.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是有時間限制嗎?
答:沒有紅衝時間限制,符合紅衝條件即可開具紅字發票。
3.購買方已認證相符的發票,如果被紅衝了,是否退回給銷售方?
答:不可以。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4.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應聯次是否需要給客戶?
答:實務中一般區分以下兩種情況操作:
如果購買方專用發票已經申報抵扣,或者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則須將紅字發票寄回,一併作為記賬憑證;如果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則不應將紅字發票寄給購買方。
5.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部分紅衝?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由於一張藍字發票的金額可以拆分填開多張紅字資訊表,因此一張藍字發票可以對應多張紅字資訊表。
6.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現有錯誤,是否可以部分紅衝?
答:代開發票的紅衝需要納稅人交回已開發票的全部聯次,無法部分金額紅衝。納稅人可以取回原有發票全部聯次紅衝,然後重新開具一張新的發票。
7.增值稅電子發票可以作廢嗎?
答:不能。發票開具後,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發票。
8.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後,需要追回已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嗎?
答:不需要。相較于紅字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開具流程,納稅人在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時,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具有簡便易行好操作的優點。
9.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之後發生退貨,紅衝發票是否需要在稅務機關進行備案?
答: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不再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複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