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購進旅客運輸,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哪些種類?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員工出差取得了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應當如何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員工出差取得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中單獨註明了改簽費,改簽費是否可以按照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進項稅?
答:可以。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上列明的機票改簽費,屬於航空運輸企業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範疇,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的有關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
4.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邀請大學專家開展職工培訓,併為其支付往返機票,能否按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裡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係的僱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僱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於生産經營所需,如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因員工出差計劃取消,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並取得了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答:可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於現代服務業的徵稅範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你公司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於可抵扣的進項稅範圍,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6.單位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需憑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進項稅額,未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因此納稅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