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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電票裏的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4-01-1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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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何獲取帶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字樣的數電票?

  答:目前,帶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字樣的數電票的開票、受票範圍,按照財政部等9部委《關於聯合開展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深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會〔2023〕7號)要求開展,後期將根據試點工作安排逐步擴大範圍喲~

  2.帶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字樣的數電票和之前相比,會有什麼變化呢?

  答:帶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字樣的數電票,在旅客資訊之外還增加了“購買方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欄次。

  3.帶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字樣的數電票用於抵扣稅款、稅前扣除和財務報銷,該怎樣開具數電票呢?

  答:目前帶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字樣的數電票包含“購買方名稱”及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如需將其用於抵扣稅款、稅前扣除和財務報銷的,應當在“購買方名稱”及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填寫將該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稅前扣除和財務報銷的單位資訊,開票後直接交付到對應單位的稅務數字賬戶,相關出行人資訊在旅客資訊欄(區)展示;而非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的稅務數字個人賬戶下發票推送功能模組,推送到企業報銷入賬。

  4.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特定業務的數電票(如建築服務、貨物運輸服務等),還需要在發票備註欄次填寫相應的資訊嗎?

  答:試點納稅人在開具數電票時,可以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對應的特定業務,在發票開具界面特定資訊欄次填寫相關內容,無需在發票備註欄再次填寫該資訊。如納稅人開具建築服務的數電票時,需填寫特定資訊“建築服務發生地”“建築項目名稱”等內容,無需在備註欄重復填寫該資訊。

  5.試點納稅人想要對之前開具的發票進行複製開票,又應該如何處理呀?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複製開票功能,可複製上一張發票資訊,減少重復錄入。在【藍字發票開具】二級首頁【複製開票】功能中,支援對“近24小時”開具發票及全量發票明細資訊進行查詢、複製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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