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金融商品轉讓?
答: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産品等各類資産管理産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2.金融商品轉讓的銷售額如何確定?
答: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3.企業轉讓股票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企業將其持有的股票對外轉讓,屬於金融商品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
4.金融商品轉讓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納稅人購入基金、信託、理財産品等各類資産管理産品持有至到期取得的收益是否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産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二、納稅人購入基金、信託、理財産品等各類資産管理産品持有至到期,不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註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4點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