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個稅年度匯算熱點問答(一)

發佈時間:2024-03-26 10:48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3月1日起,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開始了,這一期,申稅小微收集整理了近期熱線中納稅人朋友關心的幾個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2023年度有一個專項附加扣除忘記填了,現在填寫還來得及嗎?

  答:是可以的,符合條件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四條規定:下列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二)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三) 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二、哪些人需要辦理2023年度個稅匯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三、個人出租房屋的收入會併入匯算清繳嗎?

  答:不會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産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四、應該在什麼時間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五條規定,2023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五、辦理年度匯算時需要提交什麼資料嗎?

  答:納稅人辦理匯算,可優先通過個稅APP及網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一般情況下無需納稅人提供其他資料。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資訊,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需要按規定一併填報相關資訊、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