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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相關涉稅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4-06-0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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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稅務部門對於二手車是如何定義的?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第二條: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範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2.二手車經銷納稅人銷售二手車是否徵收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3號)規定:“經批准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收購二手車時將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徵收增值稅。

  3.哪些單位可以開具二手車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693號)規定:“二、《二手車發票》由以下用票人開具:

  (一)從事二手車交易的市場,包括二手車經紀機構和消費者個人之間二手車交易需要開具發票的,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統一開具。

  (二)從事二手車交易活動的經銷企業,包括從事二手車交易的汽車生産和銷售企業。

  (三)從事二手車拍賣活動的拍賣公司。”

  4.我司是二手車經銷企業,該如何徵收增值稅並填寫申報表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納稅人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本公告發佈後出臺新的增值稅徵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二)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徵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徵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5.我司是受託代理銷售二手車是否還要徵收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3號)規定:“……除上述行為以外,納稅人受託代理銷售二手車,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徵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同銷售徵收增值稅。

  (一)受託方不向委託方預付貨款;

  (二)委託方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直接開具給購買方;

  (三)受託方按購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額(如係代理進口銷售貨物則為海關代徵的增值稅額)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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