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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開票熱點問答(二)

發佈時間:2024-07-2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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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何在新電子稅局反向開具“報廢産品收購”發票?

  答:(1)登錄【新電子稅局】—【我要辦稅】—【開票業務】

  (2)點擊【藍字發票開具】—【立即開票】

  (3)選擇【發票種類】,並在【特定業務】下拉框中,選擇“報廢産品收購”。

  (4)進入開票頁面,在銷售方資訊處,填寫自然人名稱、證件類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自然人即輸入其身份證號碼)。

  溫馨提示:保存好轉賬支付憑證備查。

  在項目名稱處,輸入回收的具體報廢産品名稱、單位、金額等,選擇適用的稅率,點擊發票開具。

  (5)點擊發票開具,查看提示內容,確認無誤後,點擊繼續開票。

  (6)顯示“開票成功”,即完成開票。

  2.如何界定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政策中的“報廢産品”?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5號,以下簡稱5號公告)已明確:報廢産品,是指在社會生産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産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的産品。

  3.如何界定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政策中的“出售者”?

  答:5號公告明確,出售者,是指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報廢産品或銷售收購的報廢産品、連續不超過12個月“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自然人。

  4.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如何開通“反向開票”功能?

  答:5號公告明確,資源回收企業需要“反向開票”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申請表》,並提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或商務部門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

  5.資源回收企業能否憑藉反向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答:5號公告明確,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按規定抵扣反向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款。

  6.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是否需要為出售者代辦稅費?

  答:5號公告明確,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應當按規定為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事項,于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辦稅費報告表》和《代辦稅費明細報告表》,並按規定繳納代辦稅費。未按規定期限繳納代辦稅費的,主管稅務機關暫停其“反向開票”資格,並按規定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的稅費、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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