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申報繳納的哪些稅費種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享受減免的“六稅兩費”包括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我公司是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3.如何判斷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對於新設立當月即按次申報的,則根據設立時是否同時符合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來判斷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4.我公司已按規定享受了其他優惠政策,還可以繼續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是在享受其他優惠基礎上的再享受。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六稅兩費”減免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後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