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新電子稅局相關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4-08-20 10:17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一、辦理納稅申報後,發現申報表存在錯誤該如何操作?

  答:1.登錄新電子稅局後,點擊【我要辦稅】 -【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更正與作廢】功能功能表。

  2.進入界面後,納稅人可選擇申報日期範圍、稅款所屬期等篩選條件。如果需要根據申報表名稱進行查詢,點擊【展開】進行申報表的選擇,點擊【查詢】,對已完成申報的申報表資訊進行查詢。

  3.納稅人從查詢結果列表中,通過“操作”列提供【更正】、【作廢】完成對應申報表單的相關操作。

  (1)點擊“作廢”,彈出“請確認”提示,點擊【確定】。

  作廢成功後彈出相應提示,點擊【確定】後流程結束。

  (2)點擊“更正”。

  跳轉相應模組進行操作,更正成功後會彈出相應提示。

  二、如何在新電子稅局中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答:登錄新電子稅局後,點擊【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稅收完稅證明】功能功能表。

  進入開具稅收完稅證明界面,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開具完稅證明(表格式)及完稅證明(文書式)。

  (一)開具完稅證明(表格式)

  1.點擊選擇查詢方式為稅(費)屬期或繳(退)款時間,選擇查詢日期起和查詢日期止(或稅款所屬期起止)。

  2.點擊【展開】,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條件進行查詢。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代售人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稅款後或收到從國庫退還的稅款後,需要首次轉開完稅證明時:“是否代扣代繳、委託代徵”選擇‘否’,“是否補打”選擇‘否’。

  (2)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後,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首次換開完稅證明的:“是否代扣代繳、委託代徵”選擇‘是’,“是否補打”選擇‘否’,並選擇“扣繳人、委託方”。(僅適用於代扣代繳、委託代徵業務)

  (3)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和《印花稅票銷售憑證》除外),需要重新開具的:“是否補打”選擇“是”。

  3.納稅人選擇好查詢條件後,點擊【查詢】,顯示可開具完稅證明的憑證資訊,勾選需要開具完稅證明的憑證資訊。

  4.納稅人可以選擇直接開具或預覽稅收完稅證明後開具。

  (1)如需直接開具。點擊【開具】,系統提示開具成功。

  (2)如需預覽稅收完稅證明後開具。

  ①點擊【預覽】,系統跳轉至預覽開具界面。

  ②點擊【開具】,系統提示開具成功。

  5.開具成功後,可點擊【完稅證明下載(PDF格式)】,下載稅收完稅證明;也可點擊【完稅證明列印】,列印稅收完稅證明。點擊【返回首頁】返回首頁。

  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如下:

  (二)開具完稅證明(文書式)

  納稅人需要申請對連續期間的納稅情況匯總開具完稅證明的,選擇“完稅證明(文書式)”。

  1.選擇查詢方式為稅(費)屬期或繳(退)款時間。選擇查詢日期起和查詢日期止(或稅款所屬期起止)。可點擊【展開】,選擇開具類型為明細或匯總。

  2.點擊【查詢】,顯示可開具完稅證明的憑證資訊,勾選需要開具完稅證明的憑證資訊。

  3.納稅人可以選擇直接開具或預覽稅收完稅證明後開具。

  (1)選擇直接開具。點擊【開具】,系統提示開具成功。

  (2)選擇預覽稅收完稅證明後開具。

  ①點擊【預覽】,系統跳轉至預覽開具界面。

  ②點擊【開具】,系統提示開具成功。

  4.可點擊【完稅證明下載(PDF格式)】,下載稅收完稅證明;可點擊【完稅證明列印】,列印稅收完稅證明。可點擊【返回首頁】返回首頁。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