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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稅的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4-09-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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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現因經營不善需要登出稅務登記,請問,是否需要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撤回?

  答: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第三條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請登出稅務登記的,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結清退(免)稅款後辦理。

  2.我公司是一家出口服裝的企業,2023年通過廣交會成交一筆訂單,但與外商簽署的是電子購銷合同,請問,這樣符合備案單證規定嗎?

  答:符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第二條規定:電子購銷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按照規定,貴公司可根據自身實際,自行選擇紙質化、影像化或者數字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

  3.我公司是一家外貿企業,三個月前出口的一批貨物已經辦理退稅,現在因品質問題退回來了,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整合出口退稅資訊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第四條規定,貴公司出口貨物發生退運,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已辦理出口退(免)稅的,需要補繳已退稅款。隨後貴公司可憑該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4.我公司是一家上海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為C級。目前上海已正式實施離境退稅政策,請問:我公司可以成為退稅商店嗎?

  答:不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第三條規定,可以備案成為離境退稅商店的企業納稅信用等級需在B級以上。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並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作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訊

  (三)已經安裝並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

  (四)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並準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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