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4年9月份預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請問能夠享受什麼減免稅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因此,您9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20萬元,可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
2.我是個體工商戶,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4年三季度預計銷售收入為25萬元。請問我是否可以根據客戶要求,就部分業務放棄免稅,開具1%或3%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徵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四條、第五條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您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就部分業務放棄上述減免稅政策,按照1%或者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並開具相應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我公司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能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或者屬於個體工商戶,仍然可以據此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4.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援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製發《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