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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轉讓相關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4-10-3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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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個人股權轉讓的股權是指什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條規定,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于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

  2.個人股權轉讓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産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3.親屬之間無償轉讓股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親屬之間無償轉讓股權是否徵稅,需區分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規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無償轉讓股權,可認可其低價合理: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除以上情形外的親屬之間股權轉讓,若申報的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轉讓收入並計徵個人所得稅。

  4.個人股權轉讓,股權原值如何確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五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産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産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5.個人股權轉讓的納稅申報地點如何確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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