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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進博會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4-11-0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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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有什麼稅收優惠嗎?

  答:對進博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産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的商品。

  2.對於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數量有具體規定嗎?

  答: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數量或限額,按附件規定執行。附件所列1-5類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數量不超過列表規定;其他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

  (注:上述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産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的商品。)

  3.如果銷售數量超出了優惠限制,該如何納稅呢?

  答: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政策規定數量或限額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後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徵稅。

  4.前來參展的境外旅客需要申請離境退稅的話,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境外旅客申請退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

  (二)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三)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四)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5.咱們上海市最近有推出離境退稅的優化措施嗎?

  答:為提升本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便利度,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辦理方式並增設集中退付點。

  一、優化“即買即退”集中辦理方式

  符合“即買即退”適用條件的境外旅客,在設有集中退付點的商場內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並索取《離境退稅申請單》後,可至代理機構設在該商場的離境退稅“即買即退”集中退付點,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先行領取相當於退稅物品實退增值稅款的等額人民幣,領取方式可以為現金或第三方便捷支付。

  二、增設“即買即退”集中退付點

  在上海恒隆廣場(南京西路1266號)、前灘太古裏(東育路500弄1-9號)、港匯恒隆廣場(虹橋路1號)的基礎上,增設興業太古匯(石門一路288號)、比斯特上海購物村(申迪東路88號)、靜安嘉裏中心(南京西路1515號)為離境退稅“即買即退”集中退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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