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開票份數、開票金額限制與以前相比有什麼不同?
答: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數電發票,在當月發票總額度內,沒有發票開具份數和單張開票限額限制。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仍按照現行(即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發票)的有關規定辦理。
2.納稅人在開票過程中,若提示不得繼續開票,應如何處理?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針對存在發票開具“紅色”預警情形的納稅人、開具發票過程中存在內容校驗不通過、發票額度為零等情形會阻斷開票,納稅人需根據提示進行相應操作。如紅色預警需聯繫主管稅務局進行處理,內容校驗不通過需更改發票開具內容,發票額度為零可以申請額度調整等。
3.納稅人開具不同種類的發票是否共用同一個發票總額度?
答:是。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數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共用同一個發票總額度。
但是發票額度扣除方式與環節不同。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在發票開具時扣除,扣除的是已實際開具發票的金額;通過稅控系統開具的發票,在發票領用時扣除,扣除的是發票領用的單張最高開票限額與發票領用份數之積。
4.納稅人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如何使用剩餘可用額度?
答: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時,單張發票開具金額不得超過單張最高開票限額且不得超過當月剩餘可用額度,並根據實際開票金額扣除當月剩餘可用額度。
納稅人領用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按領用份數和單張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之積扣除當月剩餘可用額度,開具時不再扣除當月剩餘可用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