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人員或者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如何計算扣減稅額?
答: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上海市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上海市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2.企業招用人員如何查詢其是否屬於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答:《關於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
(一)農業農村部建立全國統一的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資訊系統,供各級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查詢脫貧人口身份資訊。農業農村部門為納稅人提供脫貧人口身份資訊查詢服務。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納稅人提供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身份資訊查詢服務。
(三)退役軍人事務部匯總上年度新增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資訊後30日內將其身份資訊交換至稅務總局。
(四)各級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優惠政策日常管理,對享受政策的人員資訊有疑問的,可提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實;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在30日內將核實結果反饋至稅務部門。
(五)《就業創業證》已與社會保障卡等其他證件整合或實現電子化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以其他證件或電子資訊代替《就業創業證》辦理業務、留存相關電子證照備查。
(六)各級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優化部門間資訊共用、審核、協查等事項的具體方式和流程。
3.企業同時招用脫貧人口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能否同時享受支援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優惠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優惠?
答:《關於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第四條規定:
企業同時招用多個不同身份的就業人員(包括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殘疾人等),可按照規定分別適用對應的政策。
4.企業招用的同一就業人員既是脫貧人口又是殘疾人能否同時享受支援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和安置殘疾人稅收優惠?
答:《關於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第四條規定:
企業招用的同一就業人員如同時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殘疾人等),應當選定一個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