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具備什麼樣的情形,不影響其納稅繳費信用評價?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2號)第十九條規定:“經營主體有下列情形的,不影響其納稅繳費信用評價:
(一)由於稅務機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經營主體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繳費義務的;
(二)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費款的;
(三)稅務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對經營主體不予行政處罰的;
(四)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影響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的情形。”
2.納稅人因稅務機關按照“首違不罰”相關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會計入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2號)第十九條規定:“經營主體有下列情形的,不影響其納稅繳費信用評價:……
(三)稅務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對經營主體不予行政處罰的”
“稅務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對經營主體不予行政處罰”是指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由稅務機關下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情形,或按照稅務系統“首違不罰”相關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3.納稅繳費信用評價週期是什麼?什麼樣的納稅人不能參加本週期的納稅繳費信用評價?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2號)第十五條規定:“納稅繳費信用評價週期為一個西曆年度。距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稅費事宜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經營主體,不參加本期年度評價。”
4.納稅繳費信用等級復評表在哪下載?
答: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及各省稅務機關網站查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2號)附件下載《納稅繳費信用復評(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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