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6-02-11 13:38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1.什麼時候辦理?申報地點如何確定?

  答: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2025年度的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應于2026年3月31日前辦理。

  申報地點:

  (1)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2)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2.稅款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及第六條,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辦理經營所得個稅匯算的渠道有哪些?

  答:線上渠道: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線下渠道:辦稅服務廳

  如果您無法登錄系統遠端辦理,也可以攜帶相關紙質申報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