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時候辦理?申報地點如何確定?
答: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2025年度的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應于2026年3月31日前辦理。
申報地點:
(1)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2)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2.稅款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及第六條,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辦理經營所得個稅匯算的渠道有哪些?
答:線上渠道: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線下渠道:辦稅服務廳
如果您無法登錄系統遠端辦理,也可以攜帶相關紙質申報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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