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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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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範圍 |
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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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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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標準 |
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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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體 |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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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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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
1.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的扣除主體、標準、時限與留存資料是什麼?
答: 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申報時不用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留存備查即可。
2.不是親生父母可以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但其必須是擔任3歲以下嬰幼兒監護人的人員。
3.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選定之後還可以進行變更嗎?
答: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扣除,選定扣除方式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有多個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嬰幼兒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有多個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嬰幼兒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嬰幼兒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嬰幼兒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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