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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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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範圍 |
在中國境內接受的繼續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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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學位) 繼續教育 |
技能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佈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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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式 |
定額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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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標準 |
400元/月 (最長不超過48個月) |
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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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時間 |
境內學歷 (學位) 教育期間 |
取得證書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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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體 |
本人扣除 |
本人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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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接受本科 (含)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 | ||
1.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標準、時限是什麼?需留存什麼資料?
答: 一、《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第九條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第十條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發佈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三條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二)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十三條 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應當填報教育起止時間、教育階段等資訊;接受技能人員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准)時間等資訊。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具體範圍是什麼?
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請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佈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3.如果納稅人在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同時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如何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全年共計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是,只能同時享受一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一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因此,對同時符合此類情形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兩個扣除,當年其繼續教育共計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4.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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