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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6-02-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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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

扣除範圍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方式

定額扣除

扣除標準

獨生子女

非獨生子女

3000/

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

扣除主體

本人扣除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於約定分攤。

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1.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標準、時限、留存資料是什麼?

  答: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具體扣除標準為: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二)2023年1月1日起,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可以由贍養每人平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的關係;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資訊。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2.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每人平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可以由贍養每人平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父母均要滿60歲,還是只要一位滿60歲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周歲的,納稅人就可以按照規定標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4.贍養公婆、岳父母是否可以享受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5.贍養的老人有退休工資,贍養人是否還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答:可以,被贍養人是否有退休工資,不影響納稅人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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