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除房屋、建築物),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那麼,該項政策的稅務處理要點您知道多少呢?快跟著稅務主播一起來了解吧→